一、依據101年05月31日教育部臺學審字第1010100417號函。 二、為配合推動國際化政策與國際接軌,大專校院教師證書刻正由中文版改以中英文雙語格式製發。 三、101年6月2日起新版履歷表將新增英文姓名欄位,且設定為必填欄位 英文姓及英文名須分開填寫。另英文姓名拼音請參護照或逕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。 四、D01教育部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操作手冊修正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