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日期:99.10.01
一.配合教育部99年09月21日台學審字第0990161790號函修正「申請補發教師證書之作業規定」。
二.即日起,教師申請補發教師證書,請使用本校「補發教師證書申請表」(請見下方"附加檔案下載")
[附加連結]:教育部99年09月21日台學審字第0990161790號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