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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香港澳門地區專科以上學校認可名冊(98.11.6)

一、香港地區向教育部立案的大學校院:珠海大學、能仁學院、德明學院及新亞研究所。該等學校經教育部核可授予之學位(學士、碩士、博士)視同國內已立案之大學校院授予之學位。*摘自教育部96年07月工作手冊 二、依教育部98年11月6日台學審字第0980183263號公告,香港澳門地區專科以上學校認可名冊修正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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