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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修正教育部「重要國際運動賽會」及「重要國際運動賽會成就證明採計基準表」

教育部  公告
發文日期:100年02月14日
發文字號:臺學審字第1000011491號

主 旨: 公告修正本(教育)部「重要國際運動賽會」及「重要國際運動賽會成就證明採計基準表」兩表件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自民國98年5月26日生效。 

依據: 「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」第18條附表3及第26條規定辦理。 

公告事項: 一、修正「重要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參考基準表」之名稱為「重要國際運動賽會成就證明採計基準表」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、重要國運動賽會之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(必辦運動種類)之「必辦」更正為「應辦」、「教育部主辦之大專校院運動聯賽獲第一名者」修正為「教育部核定辦理之大專校院運動聯賽最優級組獲第一名者」,另「重要國際運動賽會成就證明採計基準表」之等級E,刪除「限自97年以後取得且其成就證明」等文字 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三、修正之「重要國際運動賽會」及「重要國際運動賽會成就證明採計基準表」如附表。 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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