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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條件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依據「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」規定辦理,於退休生效日前3個月送案申請辦理:

退休案件類別

適用條款

條款內容摘要

自願

第15條第1項第1款

年滿60歲

第15條第1項第2款

任職滿25年

第15條第2項第1款

學校組織縮編

-任職滿20年以上

第15條第2項第2款

學校組織縮編

-任職滿10年以上,年滿50歲

第15條第2項第3款

學校組織縮編

-任本職年功薪最高級滿3年

屆齡

第16條

年滿65歲

命令

第18條

任職滿5年以上,因身心障礙不勝任職務,且有醫療證明者(逾二學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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